【資安公告】重申公務信箱使用宣導及安全管理指引,請全校同仁落實辦理。
一、 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115 年 1 月 27 日高市教資字第 11530597700 號函辦理。
二、 為維護校園資通安全,減少不當使用及降低資安威脅,請全校同仁務必遵循「教育體系電子郵件服務與安全管理指引」:
- 公私分離原則:辦理公務或核心業務時,應使用單位配發之電子信箱,不得使用非公務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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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外部註冊:公務信箱勿註冊於非公務網站或外部服務(如社群、購物網站),且不可使用相同通行碼,以避免帳密外洩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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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自動轉寄:辦理公務或具敏感性之郵件,不得設定自動轉寄至外部私人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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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碼與安全維護:應強化使用者密碼複雜度 ;個人電腦系統及軟體應定期更新並落實掃毒,切勿開啟來路不明之電子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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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任限制: 教職員如轉任或借調至其他公務機關,不得使用原學校信箱收發該機關之公務郵件。
三、檢附旨揭管理指引供同仁下載查閱。
附件
教務處 2026/01/27 ~ 2026/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