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0年5月28日衛部顧字第1101961102號函,為確保長照專業服務品質,自110年1月1日起,凡執行CA07、CB01-CB04、CD02者,應依「109年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專業服務之長照人員訓練計畫」完成長期照顧專業人員數位學習平台之復能實務專業服務基礎訓練8小時線上課程及地方政府辦理之4小時個案研討實體課程,始得提供服務。針對109 年未及完訓或於110年起,其後擬投入提供專業服務之人員,應完成長期照顧專業課程Level Ⅱ及本部110年2月25日衛部顧字第1091963201 號公告整合課程Level Ⅲ,始具資格提供長照復能專業服務。

二、衛福部長照司111年9月2日發佈「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修正條文第9條附表規定:專業服務(以下簡稱C碼)之服務完成指標須依衛福部公告之長照專業服務手冊規定;基此,衛福部配合前開規定於112年1月9日公告修正「長照專業服務手冊」,訂有執行專業服務照顧組合CA07、CA08、CB01-04、CD02之專業服務人員應完成長期照顧專業課程(LevelⅡ)及衛福部衛福部110年2月25日衛部顧字第1091963201號公告之長期照顧整合課程(LevelⅢ)。並於112年2月6日衛部顧字第1120101605號函釋中第三及第四條說明,依110年5月28日衛部顧字第1101961102號函釋完成衛福部長期照顧專業人員數位學習平台復能實務專業服務基礎訓練8小時線上課程,及地方政府辦理4小時個案研討實體課程(簡稱8+4課程)於提供專業服務時,仍須依據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及長照專業服務手冊規定,完成Level Ⅱ及Level Ⅲ訓練課程,且該等人員最遲於112年8月31日(含)前完成Level Ⅱ及Level Ⅲ訓練課程。

三、為提供語言治療師取得長照復能專業服務資格,本會舉辦課程4天共32小時,全程參與課程並通過測驗、且有語言治療師執照者可納入為語言治療長期照護儲備人員。
四、課程日期及時間:114年7月5日(六)、7月6日(日)、7月12日(六)、7月13日(日)08:00~18:20。
五、課程方式:網路遠距課程(Microsoft Teams)。
六、報名期限:114年5月19日(一)起至6月27日(五) 截止。
七、課程簡章如附件,報名活動請至本會官網-研習活動:https://www.slh.org.tw/index.php?do=news&tpid=4&pid=41&id=5419&lis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