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稽服字第1142450182號
說明:為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114年期房屋稅自住住家用房屋辦竣戶籍登記及申報期限,由今年3月24日放寬至同年6月2日,為提醒納稅義務人依限完成申報,檢附「自住房屋戶籍登記不可少」海報電子檔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