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註冊組
{{ $t('FEZ002') }}教務處|
109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經濟弱勢身心障礙學生獎助金第二次公告 (110)年2月22日至3月4日止受理申請。
第一階段申請對象(以下條件須兼具):
(一)本案所稱身心障礙學生係指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經縣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審議通過者。
(二)持有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三)同一學年度「未」依其他法令規定領取政府機關相同性質獎助者(如:已請領109學年度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不得再重複申請)。
請詳閱說明或附件,若有符合資格條件者,請導師協助幫忙家長、學生提出申請,並於期限內彙整相關資料送交註冊組!
符合資格條件者請至校內共用空間\\datas2→註冊組→經濟弱勢身障學生獎助金,掃描上傳學生相關證明(一個資料夾內為一位學生的相關證明文件,二位學生自行開設二個資料夾,資料夾檔名為學生姓名+班級)
◎身障證明(手冊)或鑑輔會證明正反面 jpg檔
◎低收入戶證明 jpg檔
◎其他證明 jpg檔
本次送件作業以低收入戶為優先送件,俟教育局預算來文,再請符合中低收入戶或家戶年所得30萬以下者辦理申請作業。
如逾期送件或資料短缺不齊者,將不予受理,請導師反覆確認送件資料,確認無誤再送件,感謝您的協助與配合。
{{ $t('FEZ003') }}2021-03-04
{{ $t('FEZ014') }}9999-12-31|
{{ $t('FEZ004') }}2021-04-13|
{{ $t('FEZ005')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