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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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本獎學金之學生須符合以下資格:
(一)就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具原住民身分學生。
(二)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
(三)於前一學期改過銷過後,無小過以上之處分者。
三、優秀學生獎學金補助項目及基準: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1、就讀高級中等學校高中階段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達同年級、同年級同科(組)或學程之PR70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每人每學期新臺幣5,000元。
2、就讀國民中學階段學生:前一學期各學習領域之各科成績達乙等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每人每學期新臺幣3,000元。
3、就讀國民小學階段學生:前一學期各學習領域之各科成績甲等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每人每學期新臺幣2,000元。
(二)個人單項才藝優秀獎學金:
1、具有特殊才藝(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等),近一年內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性個人才藝競賽獲獎者。
2、符合以上資格之學生得申請獎學金,第1名新臺幣10,000元,第2名新臺幣8,000元,第3名新臺幣5,000元,第4至6名或佳作新臺幣3,000元。
(三)團體賽特殊才藝獎學金:
1、具有特殊才藝(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等),近一年內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性競賽,獲團體獎前三名者。
2、符合以上資格之學生得依下列團體賽人數核算個人獎學金:競賽成隊人數二至十人,個人獎學金新臺幣5,000元;競賽成隊人數十一至二十人,個人獎學金新臺幣2,500元;競賽成隊人數二十一至三十人,個人獎學金新臺幣2,000元;競賽成隊人數三十一人以上者,個人獎學金新臺幣1,500元。
※已申請高雄市政府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學業優秀獎學金、特殊才藝獎學金),請勿重複申請本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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