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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109年度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即日起至109年9月14日止接受申請。
申請本助學金之學生資格定義及請領金額如下:
(一)資格:凡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校,符合清寒條件之原住民學生(戶籍證明上有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身分註記者)。
(二)清寒係指家戶年所得總額在四十萬元以下者。
(三)從本學年度開始需計入家戶所得之成員為申請學生之父母(父/繼父/同性配偶、母/繼母/同性配偶)。
(四)具低收入戶身份之原住民學生應請領學產基金會學生助學金,惟不符學產基金會申領條件之低收入戶原住民學生,得申請本助學金(請勿重複申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將比對申請學生名冊和學產基金申請名冊進行檢核)。
申請表正本(請導師協助申請學生填寫,學生務必親自以原子筆簽名,並依年級排序)。
戶籍證件影本(需有詳細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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