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孫懿凡
{{ $t('FEZ002') }}教務處|
主旨:請貴校協助宣導特殊教育學生使用網路之法治教育,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少年輔導委員會109年2月13日「108年第4次委員暨幹事會議」紀錄辦理。
二、為提升貴校特殊教育學生正確使用網路之法治教育,加強學生網路使用認知素養、尊重個人隱私權益,以落實品德與法治教育,請於特殊需求領域課程之生活管理及社會技巧科目中將網路使用法治教育融入於教學中。
三、108學年度入學之新生請參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身心障礙相關之特殊需求領域課程綱要」(108年頒布)生活管理及社會技巧之學習表現指標(特生2-sA-6、特社2-III-12、特社2-III-17、特社2-IV-4、特社2-V-2)。
四、108學年度之前入學之國中教育階段學生可選用參考「特殊需求課程大綱」(102年頒布)生活管理課程之分段能力指標(2-3-3-2、2-3-3-5)。
{{ $t('FEZ003') }}2020-02-24
{{ $t('FEZ014') }}202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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