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衛生組
{{ $t('FEZ002') }}學務處|
高雄特殊教育學校「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計畫
109.1.30主管會報通過
109.1.31防疫小組第一次會議修正後通過
109.2.07防疫小組第二次會議修正後通過
109.2.14防疫小組第三次會議修正後通過
109.2.20防疫小組第四次會議修正後通過
109.2.26防疫小組第五次會議修正後通過
109.3.06防疫小組第六次會議修正後通過
壹、依據:
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9年1月31高市教健字第10930499300號函,為因應大陸地區發生「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辦理相關防治措施。
二、依據依教育局109年2月19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肺中指第1090030066號函之規定,停課標準及停課後居家學習、復課補課與評量措施。
三、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9年2月26高市教小字第10931126800號函,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心理輔導注意事項案。
貳、目的: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於校園傳播以維護教職員工生之健康。
參、實施方式:
一、居家隔離/檢疫規定:
(一) 凡回國時收到居家檢疫通知單者,需居家檢疫14天。留在家中(或住宿地點)不可外出上班、上學(課)及出國;並主動告知健康中心及學務處知悉,檢疫期間切勿到校。
(二) 若被衛生單位列為確認病例接觸者,需確認後起居家隔離14天,留在家中(或住宿地點)不可外出上班、上學(課)及出國;並主動告知健康中心及學務處知悉,隔離期間切勿到校。
(三) 依規定進行隔離之教職員工及學生(含中港澳入境學生),學生經導師轉介;學校得以電話、書信E-MAIL或網路通訊等管道進行心理輔導,或提供其他相關心理支持。
二、健康觀察:
(一)校門口監測體溫:集中單一入口。
1.測量體溫(由門口執勤人員負責),若訪客額溫≧37.5度,基於校安因素,值勤人員請訪客先行離校。
2.若自行接送學生體溫(耳溫≧38度;額溫≧37.5度須以耳溫再確認),值勤人員立即 通知學務處及健康中心再確認,如仍達發燒標準,請家長帶回就醫。
3.執勤人員於每日下午4時半完成交接(如:器材檢查、臨時交辦事項…等)。
(二)學生搭乘校車前監測體溫:各車測量後記錄。
1.測量體溫(由各車隨車人員負責)。
2.學生耳溫≧38度,進行再次測量,若兩次都在耳溫≧38度,請家長將學生帶回家觀察或就醫。基於校安因素,校車無法繼續載送學生。
3.各車隨車人員到校後繳交體溫登記表給學務處,並告知是否有學生發燒被家長帶回。
(三)教室內監測體溫:實施地點-本校各班教室。
1.請家長協助學生在家自主測溫,搭乘校車的學生也會在上車前檢測體溫。
2.請各班導師於每日12:00~13:30測量班上每位學生體溫,並填寫班級體溫紀錄表 (如附件一),各班每兩週交到健康中心。耳溫槍請導師妥善保管(以兩班一支為原則)
使用上有問題請洽健康中心。
3.學生耳溫≧38度,出現發燒及呼吸道症狀,須立刻讓學生戴上口罩並通報健康中心, 由導師或教師助理員陪同學生安置於各樓層之觀察室隔離,直到家長帶學生離校。
(四)教職員工監測體溫:實施地點-教室及教師辦公室。請老師測量體溫後自行填寫。
1.請教職員工做好健康自主管理,每日先在家量體溫,若耳溫≧38度則向人事室請病 假,再請人事室通報健康中心,就醫後告知健康中心身體狀況。
2.在校期間若教師耳溫≧38度,出現發燒及呼吸道症狀,請向人事室請假後立即離校就醫或休養。
3.導師、高職部專任教師請與班級同步測量體溫登記於班級體溫登記表(如附件一)。
4.行政同仁體溫監測委由各處室主任協助,填寫體溫紀錄表(如附件二)於每兩週繳至 健康中心。體溫異常請通報人事室及健康中心。
三、防護措施:
(一)環境清潔消毒
1.班級每日放學前進行漂白水500ppm(1:100)環境消毒。
2.請導師協助消毒教室內門把、窗戶及課桌椅…等手會觸碰的地方。→依環境消毒記錄 表之位置執行。
3.請各處室主任指派專人負責每日辦公室及處室負責環境之清潔及手常摸到的地方(如: 門把)之消毒工作。
4.請總務處指派專人負責每日電梯按鈕以及專科教室之消毒工作;校車內部座椅及環境每日需進行兩次消毒工作。
(二)戴口罩及維持個人衛生
1.提供肥皂或洗手乳於各班級以及公共廁所,請導師協助學生建立勤洗手的習慣。
2.門口執勤人員要求進入校園者(訪客、家長、廠商、志工等)務必戴口罩及用酒精消毒手部。
3.學生若有呼吸道症狀須戴口罩;健康的學生也須於書包放置兩片口罩備用。
(三)禁止非必要人員入校,如保險、推銷員及外送人員等。若同仁有相關需求,接洽地點僅限警衛室,切勿私下聯繫讓非必要人員進入校園。
四、緊急措施
(一)學校發現身體不適個案,有下列症狀:耳溫≧38度、呼吸症狀(咳嗽、呼吸急促),請立刻戴上外科口罩至觀察室隔離,由導師立即通知家長帶學生回家就醫。校園教職員工及學生如有經衛生單位確認為疑似或確定病例,應立即以傳真或電話通報教育主管機關及衛生機關,並於24小時內至「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資訊網」進行通報。
(二)3月底前學校停止辦理五十人以上之大型集會及活動。
(三)學生家庭如因疫情影響家庭經濟而致有福利需求者,請透過導師進一步諮詢社會工作師連結社政資源提供必要之協助,並評估通報衛福部社會安全網-關懷e起來網站,完成 通報落實社會安全網通報作業。
五、停課標準及停課後居家學習、復課補課與評量措施
(一)依教育局109年2月19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肺中指第1090030066號函之規定,學校若有班級出現一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病例,該班停課14天;若學校有兩位以上師生確診,則全校停課14天;若苓雅區有三分之一學校全校停課,則苓雅區全部學校皆停課。
(二)當學校教職員工生或工作人員為確定病例時,應暫停各項大型活動,如班際活 動、社團活動、運動會等,並取消以跑班方式授課。
(三)學校停課決定,應立即通報教育主管機關及教育部校園安全中心。
(四)因疫情停課者,其居家學習原則如下:
1.自主健康管理:教師應囑咐學生或家長依據相關防疫措施,進行健康管理。
2.停課不停學:教師應提供家長停課期間學生居家學習活動之建議
3.充分聯繫溝通:停課期間,導師應定期與家長保持聯繫,以了解學生身心健康及居家 學習情形,相關因應措施應與家長充分溝通,取得支持及配合。
4.個案輔導關懷:導師應主動關懷視需要提供學生心理支持,並依居家隔離學生個案需要,進行所需之相關服務。
(五)因疫情停課者學校利用假日(包括例假日、寒暑假等),或正常上課日之課餘時間補課。
(六)有全校停課必要時,彈性調整上課日期,分散於每週末或集中於寒暑假補足。
(七)停課期間之學期評量,於復課後再補行評量,個別化教育計劃檢討與擬定會議順延舉行。
六、心理輔導注意事項
(一)學校視學生身心狀況及需求,提供初級、二級及三級預防輔導內容如下:
1.初級預防輔導─提供班級導師安心文宣、提供導師輔導諮詢、建立明確之個案轉介機制、協助導師提供家長諮詢。
2.二級預防輔導─以張貼公告及校網發布最新消息進行全校性安心宣導;導師針對有需求的學生轉介進行入班輔導;受理個案轉介輔導工作;因應學校現況需求規劃團體輔導。
3.三級預防輔導─受疫情影響之心理創傷個案評估轉介;特殊個案處理;連結凱旋醫院、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資源協助處理危機事件;安心服務。
(二)設置求助諮詢專線讓師生清楚知道學校求助窗口減少恐懼並提供電話或線上諮詢服務;必要時,實施個案及團體輔導,提高學生情緒處理能力及面對事件壓力或
恐慌心態的因應方法。
(三)學校應就已受疫情影響之學生列冊,優先列為認輔對象,必要時應對受疫情影響 之學生家庭,提供相關問題解決之諮詢服務,減少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發生,提升
學生及家長心理素質。
(四)連結校外防治:
1.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心理狀況,經校內介入性輔導仍無法有效協 助,必要時應轉介醫療機構處理。
2.執行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心理輔導工作,必要時,得結合本部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等資源(如附表),並得請求其他機關(構)協助。
肆、該計畫陳請校長核示後實施,修正後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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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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