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1)為辦理退休登記,請本校教職員如符合退休規定者,請於每年12月15日前填妥『高雄市立高雄特殊教育學校登記退休登記申請書』送至人事室登記,未登記者視同放棄。另「屆齡」退休人員請"務必"登記。
(2)教職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准其自願退休:(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18條)一、任職滿5年,年滿60歲。二、任職滿25年。三、教職員任職滿5年,且年滿65歲者,應辦理屆齡退休。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20條)
(3)教師退休登記為111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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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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