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壹、依據:
教育部訂頒「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及本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
貳、甄選類科、名額、聘任期限:
一.高職部(借調教育局特教科)懸缺代理正取 1人 備取 若干人 (聘任期間:自109年8月1日至110年7月31日止)
二.國中部在家教育巡迴輔導班懸缺代理正取 1人 備取 若干人 (聘任期間:自109年8月24日至110年7月7日止)
三.國小部懸缺代理正取 2人 備取 若干人 (聘任期間:自109年8月24日至110年7月7日止)
1、上開職缺代理(課)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除代理(課)。
2、上開職缺為「留職停薪」、「長期病假」、「支援市府」、「兵缺代理」之ㄧ者,如代理原因不成立或消失時,應即結束聘任。
3、備取人員冊列候用,於同一學年內得由同類科之備取人員中擇優遴補,候用期滿未獲聘任者,不再聘用。候用期間,如有違反報名資格條件者,取消候用資格。
4、國中部在家教育巡迴輔導班懸缺代理(必要時協助教育局行政)。
叄、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如係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
二、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9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肆、甄選資格:
一、參加甄選者除需符合基本條件規定外,並依下列人員甄試成績高低擇優錄取。
1.具有特殊教育階段合格教師證書者。
2.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二、持國外學歷應試者,其畢業學校、科系應在教育部國外學歷認可名冊內,且畢業證書及成績單需經駐外單位驗證通過並附中譯本及進修期間出入境證明等;證件不齊全者,不予受理報名。
三、凡未符報考資格條件而報名者,如涉及刑責應自行負責,如於報名時未及時發現或持偽造證明文件,於錄取聘任後,撤銷錄取資格並無條件解聘。
伍、報名時間及地點:
一、報名時間:自 109年7月20日 上午 08:00 起 至 109年7月20日 上午 09:00 止
二、報名地點:
地址:高雄市立高雄特殊教育學校人事室(高雄市苓雅區憲政路233巷2號)。
聯絡人:教務處孫組長或人事室蔡主任。
聯絡電話:2235940分機112(教務處)或151(人事室)。
其餘請參閱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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